中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星新材资讯
2020-04-24 17:36: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389 证券简称:中星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的《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过2020 年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制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以
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未指定或无法指定时,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