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389 证券简称: 中星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对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 交易事项;
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日常性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1000 万元以上(不含)的日常性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及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
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司收购类(包括股权收购、 删除
资产收购等)、投资类(包括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及大宗业务合同
审议批准权限如下:
1、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不
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0 万元以下(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含)
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净资产 10%的担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人民币 3,000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保;
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批。董事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批。董事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分之二以上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