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新材:公司章程
中星新材资讯
2022-05-19 15: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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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4
第一节股东......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28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监事会...... 31
第一节监事...... 31
第二节监事会......3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内部审计......35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通知......3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附则...... 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玉东村),邮编 21418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
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质量过硬,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塑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加工、制造;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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