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卡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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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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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4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9386 证券简称:优卡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唐家村 50 号。



陈纳新,时任董事长。



秦庆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31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我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

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 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 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挂牌公司已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

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

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纳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秦庆阳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 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第 1.5 条 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给予陈纳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秦庆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 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书[2020]915 号《关于给予优卡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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