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9386 证券简称:优卡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唐家村 50 号。
陈纳新,时任董事长。
秦庆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31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我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
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 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 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挂牌公司已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
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
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纳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秦庆阳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 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第 1.5 条 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给予陈纳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秦庆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 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书[2020]915 号《关于给予优卡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优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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