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苑园林:中泰证券关于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4/26)
摘牌绿苑资讯
2021-04-26 1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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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6



中泰证券



关于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是



风险



2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是



3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持续亏损、运营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员工大量离职,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与审计机构对接签订审计服务协

议事项,审计人员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预计 2020 年年度报告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我司作 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根据公司与我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

应向我公司每年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公司尚欠付

我公司 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持续督导费用 3.75 万元,2019 年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2020 年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累计 33.75 万元,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

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





我司分别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二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全国股转

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向公司发出

了第三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了《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我司仍未收到贵公司支付的督 导费用。



因绿苑园林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中泰证券决定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向绿苑园林送达了《关于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 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 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转系统规定,公司若不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

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5 月第一个工作日被停牌;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同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面临受到全国股 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可能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 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督导费 用,将被中泰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 险。



公司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收到《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泰证券作为绿苑园林的主办券商,多次督促其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将 不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函发送给公司,对于不按期披露年度

报告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督导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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