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宝电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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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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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9

浙江长兴家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O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股东......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董事会......17

第一节董事......17

第二节董事会......20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监事会......26

第一节监事......26

第二节监事会......2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8

第二节内部审计......2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0

第一节 通知......30

第二节 公告......30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3

第十三章附则......34

浙江长兴家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长兴家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长兴家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abaoElectronic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兴县雉城镇新兴工业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8.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

总监、销售总监、营运总监、研发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电动车用充电

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并记载于《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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