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扬股份:公司章程
锐扬股份资讯
2020-09-14 1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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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4


证券代码:839372 证券简称:锐扬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cnZhenAchieve Tc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南环大道 50 号 E 栋
20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56,000,000)。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品质优良、高标准服务,用我们的努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电产品,通信产品,精密电子机箱、机柜、模组,精密装备,自动化设备,汽车电子零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产品,通信产品,精密电子机箱、机柜、模组,精密装备,自动化设备,汽车电子零配件的制造。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将股东名册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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