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369 证券简称:创新安全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创新网网络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创新网网络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创新网网络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三条第(一)项或(二)项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第(一)项或(二)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共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理财、受托经营);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