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高养老: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朗高养老资讯
2022-05-19 1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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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9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4 层

44/F, Guangzhou Bank Building, No. 30 East Zhujiang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hzo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0-38817801
www.tahota.com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出席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与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与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相关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4.公司分别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5 月 16 日刊登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及会议地址变更通知公告》(以上两份公告统称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5.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无锡朗高
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事项。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及会议地址变更通知公告》,因疫情影响,变更会议方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上述公告均刊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以公告方式做出。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上述通知的发出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因受疫情影响,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博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
午九时整在中国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三星大道 64 号温岭朗高医养护理院有限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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