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366 证券简称:沥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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