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科技: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006]
泰鸿科技资讯
2020-02-17 1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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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7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9343 证券简称:泰鸿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2 月 13 日,原告广东泰鸿科技有限公司(现称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泰鸿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铁汉公司)签订了一份《广东梅县(新城)生态文化教育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投融资建设项目弱电工程分包合同》(下称《弱电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实施的梅县区外国语学校弱电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分包给原告实施。随

公告编号:2020-006

后,原告依约实施并优质、高效完成了该工程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一次
性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获得了业主单位的表扬。随后,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告申请工程奖励款,移交了工程结算资料给被告,被告亦与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结
算。期间,被告对应付原告的工程款进行了多次确认,但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止,
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5644660.19 元,工程履约保证金 500000 元。上述款
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曾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回函表示会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之前分期付清给原告,但被告仅在 2019 年 9 月 4 日支付了 100 万元工程款,
其余所欠工程款项至今未再付分文给原告。至本案起诉之日止,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计人民币 5144660.19 元。鉴于被告屡次逾期支付原告工程款,显属违约,经依约计算,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362253.03 元给原告。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拖欠原告大额工程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只得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提出以上诉请,请法院依法给予支持并尽快判决为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 5144660.19 元给原告;

2、依法判令被告依约支付从欠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计人民币
4362253.03 元给原告(违约金应计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5144660.19 元,上述金额其中 4644660.19 元发票已开具给被告,500000 元为履约保证金无需开具发票。2、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应付原告违约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合计 1200000 元。3、以上第一、二条款项合计 6344660.19 元(大写:陆佰叁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元壹角玖分),定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梅县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给付至该院的 9500000元诉讼保全担保款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梅州大新城支行,户

公告编号:2020-006

名: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7030819024888808)。4、原告在收到梅县区人民法院转交来被告应付的 6344660.19 元后,原告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因本案合同纠纷引起的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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