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高网络: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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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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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2

泛高(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



第七章 监事会......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3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2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29



第十三章 附则......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泛高(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由星展嘉华(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78794318F。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泛高(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FGInternetTechnology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层2201、22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0,0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泛高(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体育



公司,以高尔夫传媒与市场为主要业务方向,从早期的国内最佳高尔夫垂直门户网站,已经发展为以泛高尔夫网、泛高APP、泛高微信公众号、泛高官方微博、泛高优酷自媒体、美巡



赛中文网为矩阵的全方位数字媒体与营销平台。在体育市场日趋个性化和细分的今天,公司在构造这一平台的同时,不仅与国内外的热门IP合作,同时也开始基于热门IP创造出新衍生品,为中国体育爱好者呈现最优质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业务;影视节目制作;从事房地



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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