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新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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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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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9333 证券简称:健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州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专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草案,收集、整理、报告公司重大信息,保管公司重大信息的资料档案,做好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的沟通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告、流转、审核程序

第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在获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重大事项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
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前款所列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和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收集报告人在获知公司重大信息时,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签署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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