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5
粤开证券
关于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作为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人”)于 2020年 12 月 2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但公司未能正常披露相关公告,因此粤开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发布本提示公告。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
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你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我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终止你
公司股票挂牌。
如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二、 对公司的影响
如 ST 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股转公司将
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终止 ST 天人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ST 天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如 ST 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股转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终止 ST 天人股票挂牌。
粤开证券将就公告的上述事项积极接受投资者咨询。
ST 天人联系人:
荣宁江:023-67778831
粤开证券联系人:
侯凌云:1342918698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267 号)
粤开证券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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