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节能: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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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7: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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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8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9323 证券简称:天人节能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传闻简述
(一)传播情况

传播时间:近日。

传播方式:收到相关举报。
(二)传闻内容

公司在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巨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陈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将涉案工程款转入公司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银行账户冻结后通过将工程款支付至个人账户规避法院冻结。
二、澄清声明
(一)传闻事项属实情况

上述举报所称情况不实,事实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巨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陈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此案件系公司挂牌前出借资质引起:2011年公司出借资质给徐殿政承包永辉城市生活广场的防水、保温、涂料工程,当时约定在这个工程上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承揽施工以及所有相关款项的进出均不走公司的账务,全部由徐殿政个人负责。2011年1月27日,徐殿政以公司名义与中兴建设西南分公司签订了《防水、保温、涂料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全部工程款(税费由甲

公告编号:2019-002
方付)由甲方(即中兴建设西南分公司)直接转入到徐殿政个人账号上。徐殿政作为防水、保温、涂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完成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并在2013年交付使用。2015年由于工程款支付的问题徐殿政与中兴建设西南分公司发生纠纷,由于徐殿政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通过公司名义起诉才有可能将余款收回,否则徐殿政只有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将公司作为被告才能提起诉讼,考虑到公司利益,公司协助徐殿政进行诉讼并将此案件全权委托给他处理。整个诉讼过程包括收发相关文书、证据收集、出庭等全部事项都是徐殿政在处理,公司只是协助其进行。从合同签订前后到二审结束的整个过程中,相关任何款项没有进出过公司账户,并且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徐殿政费用。在永辉城市生活广场工程(特指重庆轩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给江苏中兴建设西南分公司的全部新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防水、保温、涂料层项目承揽、施工到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公司没有为此开具和接受任何发票。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徐殿政没有关联关系,判决书里显示为公司员工是为了代理案件。

此项目公司未发生成本费用支出亦未产生收益,该项目诉讼代理人也非公司职工,该项目不属于公司的施工项目,故该项目所涉及的资金、资产不属于公司,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收入等亦不应列入公司账务核算。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人徐殿政,而由于举报涉诉项目合同于2011年1月签订,施工项目实际已于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相关施工项目出借资质事项实际并非发生在报告期内,且报告期初公司存在将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承包给个人的情形,后经主办券商项目小组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整改,公司进一步强化了资质管理,发生在报告期外的资质出借事项并不构成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相关诉讼事项实际并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在银行账户冻结后通过将工程款支付至个人账户规避法院冻结

公司不存在通过将应收工程款打入个人账户的方式规避法院冻结情形。公司自挂牌后财务严格规范管理,没有利用个人卡收支的情况。
(二)董事会核查情况


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举报内容高度重视,董事会第一时间进行内部排查,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举报文件所述不实。
(三)郑重提醒

网站www.neeq.com.cn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平台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被举报的情况回函》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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