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群祥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T群祥兴资讯
2022-12-14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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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赵品畯因未履行(2021)沪 0115 民初 62208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沪 0115 执 3879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 1,470,824 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赵品畯因未履行(2021)沪 0115 民初 62208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沪 0115 执 10703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申请人 1,669,502 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赵品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满足担任挂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任期届满并选出新任成员,赵品畯不
再担任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赵品畯不再担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因此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充分提示挂牌公司相关风险并督促挂牌公司选拔新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并对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等主体的失信情况进行排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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