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美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美股份资讯
2019-05-21 16:41: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5-2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19第00201号
致: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9年4月25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6、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共代表股份3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向红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代表股份数36,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投票活动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6,150,000股,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6,150,000股,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6,150,000股,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