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坚照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华坚照明资讯
2020-03-31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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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9290 证券简称:华坚照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统称“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股东大会,统称“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八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资产负债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下;



(四)近三年来连续盈利;



(五)公司对其担保金额在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



(六)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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