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以上(一)、(二)两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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