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鑫科技:董事会制度
荣鑫科技资讯
2020-05-12 16: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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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以及《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薪酬制度、制订激励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八)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成立始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止,任期为三年。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长决定;但该事项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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