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鑫科技: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荣鑫科技资讯
2020-04-21 17:05:4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章 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制度。 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可能对
司股份公开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
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
公众公布。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新增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
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
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
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
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
体措施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第八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基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