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章 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制度。 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可能对
司股份公开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
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
公众公布。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新增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
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
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
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
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
体措施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第八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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