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石科技: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力石科技资讯
2018-11-15 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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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告编号:2018-053

证券代码:839287 证券简称:力石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定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研发能力,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拟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1月15日,陈海江先生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8.06%,公司董事会认为陈海江先生具备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出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 》( 公告编号:2018-051)中列明的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



公告编号:2018-053

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四、据此调整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

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

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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