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9278 证券简称: 清大紫育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配; 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余财产的分配; 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 (八)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
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 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 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等权利。 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如果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以
下简称“终止挂牌”)的,应当充
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
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
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
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
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
购安排(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回购股份等)等方式为其
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
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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