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花千墅资讯
2022-04-22 16:00: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2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邮编:200070
电话:021-60561288 传真:021-60561299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成军律师、黎金春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

2022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联系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办法及相关事项。

《通知公告》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通知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秦皇岛花千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与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方式不变,本所律师及公司部分股东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经审查,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内容、召开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与出席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签到册的核对和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0%。

2、除股东及股东代表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柱先生主持。

经审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其中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投票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没有对《通知公告》未列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