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39276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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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处广泛物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物色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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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及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供相关建议及人员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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