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包装: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华英包装资讯
2018-11-28 19: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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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8


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69)。
(二)审议《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议案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将与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三)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宋保民、宋小红与河南农开裕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回购合同>中特殊条款“第三条回购期限/条件、回购价格及价款支付”的议案》

就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宋保民、宋小红与河南农开裕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回购合同》,就回购标的、回购期限/条件、回购价格及价款支付、税费承担、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
(四)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宋保民、宋小红与河南农开裕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回购合同>中特殊条款“第三条回购期限/条件、回购价格及价款支付”的议案》

(1)双方约定,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华英包装股票:

A.乙方自向公司缴纳增资款之日起已满4年仍未退出的;


C.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情形。

(2)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双方同意,被回购方要求回购方回购股权时,回购方回购股权的价格应按照如下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孰高值确定:

A.乙方的全部增资款项加上按每年15%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具体公式为:P=M+M15%T-H,其中:P为回购价格,M为乙方对公司的实际投资款项,T为自乙方实际投资金额到帐日至投资方执行股权回购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0,H为已经支付给投资方的分红;

B.按回购时公司选择的经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所确定的乙方所持股权的价格,即: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乙方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

(3)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九十(9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若甲方到期未能完成回购并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上述款项被实际收回日)。

(4)如甲方在乙方要求回购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向乙方全额支付回购价款,或者在乙方要求回购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明确不予回购,乙方亦可自行决定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受让方),甲方必须投票支持该项股权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提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安排随同乙方一起出售自身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且如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价格低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义务人甲方应将差额部分弥补给乙方,由受让方从购买甲方股权的对价中直接支付给乙方。

(5)投资期内,若华英包装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或可能发生重大诉讼事项、出现重大财务问题、出现严重危及企业经营的情况或其它严重危害乙方利益的情形,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后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或手段维护乙方利益。若情况紧急,乙方也可在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后立即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或手段维护乙方利益。

(6)甲方应将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7)若因为届时执行的交易制度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上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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