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839267 证券简称:泊林商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泊林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9月27日公司股票以3.00元/股的价格成交1,000,000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例如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2.近期公共媒体是
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截至 2017年 9月 27 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 公告编号:2017-035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询问,口头询问,查询股东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核实结论:
1.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被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东深圳市泊林科技有限公司以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刘伟帆股票共计 1,000,00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6.交易方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自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经过协商确定。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是公司股东(转让方)为履行与刘伟帆(受让方)于2017年 9月 3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票交易由交易双方自主买卖,交易价格系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市场行为。
公告编号:2017-035
(三)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无
深圳市泊林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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