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履
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大荔县林业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大荔明德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毁坏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21
2018 年 5 月至 7 月,大荔明德公司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
自在大荔县沙苑国有林场九号林班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了林地用途。经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 33499.8 平方米(折合 50.3 亩),占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2023 年 1 月 17 日,大荔县林业局向大荔明德公司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书》((荔)林罚决字(2023)第 01 号),大荔明德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大荔县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3 年 3 月 16 日,大荔县林业局向
大荔明德公司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荔)林催(告)字(2023)第 01号)。现依法第二次向大荔明德公司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责令限期将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 33499.8 平方米(注:2023 年 6 月 17
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共计:33499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1
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大荔明德公司了解核实情况,大荔明德公司表示并未收到过大荔县林业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所述
的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送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荔)林罚决字(2023)
第 01 号)和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送达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荔)林催(告)
字(2023)第 01 号)。
后续大荔明德公司将与大荔县林业局积极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荔)林催(告)字(2023)第 02 号)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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