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家大夫:出售子公司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ST家大夫资讯
2020-04-13 1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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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9261 证券简称:ST 家大夫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家大夫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子公司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浙江家大夫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优化资产结构的安排,决定将持有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琦,因公司未
实缴注册资本,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净资产为 0 元,故本次转让股权金
额为 0 元。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为 35,259,068.47 元,净资产为-4,455,625.55 元。本次出售子公司所持有

公告编号:2020-020

51%的股权,成交价格为 0 元。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子公司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陈琦

住所:杭州萧山区北干街道明星村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0

(三)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公司持有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不再持有该子公司的股权,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等情形,转让价格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因公司未对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净资产为 0 元,故以 0 元的价格转让。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子公司金华家大夫医护用品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
人陈琦,因公司未对子公司实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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