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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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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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9258 证券简称:汇兴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系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广东司农具备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未出现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情形。在广东司农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其勤勉尽责、独立、严谨、按时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告编号:2024-020
我们同意《关于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规划情况,并考虑了股东长期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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