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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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43
当事人:
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原、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 15 号。
杨云兰, 女, 1973 年 5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李立本,男, 1973 年 5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2018 年 4 月 24 日美光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期间财
务 报 表 予 以 追 溯 调 整 , 据 此 调 整 影 响 2016 年 净 利 润 -
3,493,930.41 元,调整前 2016 年净利润 2,026,085.4 元,调整后
2016 年净利润-1,467,845.01 元,调整比例为-172.45%;调整影
响 2016 年净资产-8,358,033.44 元,调整前 2016 年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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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2,884.04 元,调整后 2016 年期末净资产 17,414,850.6 元,
调整比例为-32.43%。
美光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5 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杨云兰、 李立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 信息披露细
则(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美光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云兰、 李立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美光原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
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
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美
光原,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杨云兰、 李立本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杨云兰、李立本,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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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原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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