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杰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康杰股份资讯
2019-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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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249,证券简称:康杰股份,以下简称“康杰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东海证券已要求康杰股份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康杰股份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海证券针对上述事项作出风险提示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公开信息查询获悉,康杰股份存在下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案号 (2018)苏0481执3733号



执行标的金额 458,335.00元人民币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81民初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康杰股份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告康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义务 原告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

38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4,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体情形 务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康杰股份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康杰股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康杰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若康杰股份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会产生公司治理风险,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康杰股份还存在涉及诉讼及营运资金不足等情况,详见披露于2018年11月26日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涉及诉讼及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的风险。



二、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杰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分别告知主办券商其已从公司离职,主办券商要求公司针对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均没有安排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康杰股份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披露于2018年11月26日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涉及诉讼及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康杰股份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康杰股份除存在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涉及诉讼及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外,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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