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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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涉及诉讼及营运资金
不足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主办券
商”) 作为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839249,证券简
称: 康杰股份,以下简称“康杰股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
券商,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涉及诉讼、 出售资产的事项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及营运资金不足的情况。 现就风险事项提示如
下:
二、风险事项
( 一) 出售资产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根据《康杰机械北厂区项目资产转让协议书》,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与江苏省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盐城咏恒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吴文杰、王梅、吴进签订协议(王梅系吴文杰妻子, 吴进
系吴文杰与王梅之子, 吴文杰和王梅同为康杰股份实际控制人,吴文
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批示
同意,由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北厂区土地及厂房资产,在
估价报告基础上,协议约定该资产转让总价为 3588.4259 万元(不含
资产转让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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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19,994,155.16 元(未经审计),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总资产 92,509,082.30 元的 21.61%, 目前该在建工程
已基本完工, 但由于该资产未经竣工结算,实际账面价值暂时无法确
定。
康杰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对出售资产的审议
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及该资产账
面价值占比,出售该资产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主办券
商认为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
下简称“《信披细则》”),公司需对上述出售资产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而公司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二)涉及诉讼
经 主 办 券 商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站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等网站,截至本风险提示性
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如下涉及诉讼的情况:
( 1) 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诉康杰股
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2018)苏 0481 民初 577
号)。 法院针对该案件主要判决,被告康杰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 387000 元并
支付违约金 6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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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6 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上述
判决。
( 2)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化工”)因定作
合同纠纷一案诉被告康杰股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2017)沪 0107 民初 14263 号)。
上海化工与康杰股份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江苏康杰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共计应支付原告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报酬人民币 190000 元,
该款项被告应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支付原告人民币 90000 元,剩
余款项人民币 100000 元被告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原告支付
完毕。”
上海化工已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调结
果,并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立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康杰股份尚未
支付上述款项。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为 641500 元人民币,目前公
司货币资金不足,无法全额支付上述诉讼金额, 主办券商认为上述诉
讼的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三) 营运资金不足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235,293.59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41,582,127.64 元,流动负债为 71,807,903.18 元,营运资金为负。
东海证券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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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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