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9248 证券简称:安普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普生物”)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编号为股转系统发【2017】1599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安普生物于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累计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5笔,涉及担保金额27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67%。
以上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7-040
董事会秘书李辽豫,未督促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
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李辽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安普生物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安普生物,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刘志鹏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辽豫作为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刘志鹏、李辽豫,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则,诚实守信,勤勉 公告编号:2017-040
尽责,并以此为诫,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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