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安普生物资讯
2017-12-07 16: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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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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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599

当事人: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普生物), 住

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西路 98 号。

刘志鹏,男, 1965 年 5 月出生, 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李辽豫,男, 1965 年 11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安普生物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累计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5 笔,涉及担保金额 2720 万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74.67%。 以上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

程序, 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违反了《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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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负有责任,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辽豫,未督促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

《 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李辽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安普生物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

诫安普生物,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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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刘志鹏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辽豫作为挂

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

此告诫刘志鹏、李辽豫,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安普生物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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