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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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599
当事人: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普生物), 住
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西路 98 号。
刘志鹏,男, 1965 年 5 月出生, 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李辽豫,男, 1965 年 11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安普生物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累计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5 笔,涉及担保金额 2720 万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74.67%。 以上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
程序, 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违反了《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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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负有责任,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辽豫,未督促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
《 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志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李辽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安普生物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
诫安普生物,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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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刘志鹏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辽豫作为挂
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
此告诫刘志鹏、李辽豫,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安普生物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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