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公告编号:2017-014
证券代码:839248 证券简称:安普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股权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司法冻结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24%。司法冻结
期限为2016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冻结股份将依法在
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2015年2月5日,洛阳华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
款方”)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400万元贷款,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洛阳市安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松军、李丹华、王松波及刘志鹏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由于借款方到期未归还借款,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向法院起诉,向刘志鹏等追偿。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6年9月7日做出了(2016)豫0305财综字第5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冻结刘志鹏持有公司的股份23,400,000股,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 公告编号:2017-014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刘志鹏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3,400,000股,69.24%
股份限售情况:23,400,000股,69.24%
累计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3,400,000股,69.24%
三、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豫0305财
综字第511号
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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