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阳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千阳光资讯
2020-04-02 1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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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
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符合证监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规定的时间要求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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