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阳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千阳光资讯
2020-04-02 1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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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
资者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方式向众公投资者公布,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禁止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
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
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
文件;

(六) 推荐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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