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江电气”);范英超,时任公司董事长。
2、违规事实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范英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范英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在收到《关于给予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金江电气尚未披露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已将对监管对象的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行行
电 话:0311-86273186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7 号)
财达证券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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