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电气:财达证券关于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金江资讯
2021-12-07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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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7


财达证券

关于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治理 其他违反公司治理的情形 否

4 公司治理 无信息披露负责人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电气”或“挂牌公司”)未能
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仍未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且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公司发送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挂牌公司仍处于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状态。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实质上缺位。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20 年 4 月辞职
后,未进行聘任,主办券商提醒公司尽早聘用专职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聘用新的董事会秘书,亦未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尚未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亦未指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情形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实质性缺位,公司无人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无法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无法预计。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因公司无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告知挂牌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面临的被强制终止挂牌及处罚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达证券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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