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3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9234 证券简称:优利康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股东李精家持有公司股份 34,75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5.7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1,908,75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841,25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3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补发原因
该项司法冻结发生后,公司未收到相关的执行裁定文书,公司证券部门未能及时查询证券及司法冻结情况,故未按要求在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现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共(补发)》(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进一步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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