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康达: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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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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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4


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5日10: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韩晶晶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董事会就2018年度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详细总结,并明确提出了2019年公司的整体经营计划、工作思路和重点方向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就2018年度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制定工作,依法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2)。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02,865.5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五)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鉴于公司所聘请的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严谨,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外部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国家现行政策、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上年实际完成情况制定2019年财务预算。
(八)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
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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