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062
证券代码:839229 证券简称:欣源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罗丽冰 董监高 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62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5 月 31 日,欣源股份实际控制人薛永质押 13,910,122 股,占公司
总股本 66.76%。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进行补充
披露。
欣源股份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罗丽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欣源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罗丽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公告编号:2022-062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60 号)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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