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7
公告编号:2022-060
证券代码:839229 证券简称:欣源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
涉及诉讼及合伙人基本情况
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涉诉基本情况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顺投资”),其内部合伙人李玉金、韦锦、张广涛与薛占青就合伙份额的工商登记状况存在争议并就上述争议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原告韦锦、被告三顺投资和薛占青、第三人欣源股份关于(2022)粤 0605
号民初 2213 号合伙企业纠纷案
韦锦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韦锦主张
确认 2018 年 3 月 26 日的《佛山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
书》无效;主张确认其对三顺投资 3.32%的合伙份额(投资额 185,920 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2022 年 6 月 16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作出(2022)粤 0605 民初
221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韦锦占被告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合伙份额。
2.原告李玉金、被告三顺投资和薛占青、第三人欣源股份关于(2022)粤
公告编号:2022-060
0605 号民初 1986 号合伙企业纠纷案
李玉金 2021 年 12 月 22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李玉金主
张确认 2020 年 7 月 14 日的《佛山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
定书》无效;主张确认其对三顺投资的 3.32%的合伙份额(投资额 185,920 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2022 年 6 月 16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作出(2022)粤 0605 民初
198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李玉金占被告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合伙份额。
3.原告张广涛、被告三顺投资和薛占青、第三人欣源股份关于(2022)粤0605 号民初 2196 号合伙企业纠纷案
张广涛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张广涛
主张确认 2020 年 7 月 14 日的《佛山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
决定书》无效;主张确认其对三顺投资的 3.32%的合伙份额(投资额 185,920 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2022 年 6 月 16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作出(2022)粤 0605 民初
219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张广涛占被告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合伙份额。
二、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原因
三顺投资、薛占青与韦锦、李玉金、张广涛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系韦锦、李玉金、张广涛作为欣源股份的员工从欣源股份离职后,三顺投资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韦锦、李玉金、张广涛所持三顺投资合伙份额变更至薛占青名下。三顺投资及薛占青采取上述处理方式的原因是其认为:韦锦、李玉金、张广涛是因为其欣源股份的员工身份而获得三顺投资的合伙份额,上述人员从欣源股份离职后,三顺投资的合伙份额不再起到绑定和激励员工以发展欣源股份之目的,据此将韦锦、李玉金、张广涛所持三顺投资合伙份额变更至薛占青名下。但韦锦、李玉金、张广涛对此有异议,遂产生争议。
公告编号:2022-060
三、三顺投资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分别出具的(2022)粤 0605
民初 1986 号、(2022)粤 0605 民初 2196 号、(2022)粤 0605 民初 2213 号《广
东省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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