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天龙新材:839221天龙新材问询函回复(公司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
关于贵部的问询事宜,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1、关于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提
到,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8所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龙新材公司应
交土地使用税为46,591,845. 11元人民币。天龙新材根据“锦政纪【2010】 88
号”中“前4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市区留成部分100%、后3年按50%
的比例,由龙栖湾财政局在企业上缴后1个周内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税
枚扶持政策,并以新母公司中建材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正与当地政府洽谈更优惠税
收政策为依据,于2017年4月1日起,按50%的比例计提土地使用税,2017年
度共少计提土地使用税8,446,245. 1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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