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1
公告编号: 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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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219 证券简称:梓如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梓如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协议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1 日,江苏梓如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总公司”)就关于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投资高淳经济开发区园区
内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联合第三方在高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现代服
务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一站式差旅管理、互联网等综合业务服务平台。
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拟为公司项目提供最高一百亩的建设用地。 其中,
项目一期提供土地性质为科技研发的建设用地 18 亩, 该研发用地的
评估价为基准价(暂定 20 万元每亩)进行挂牌, 使用年限为 50 年,
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办公、研发、部分项目孵化和呼叫中心建设需求。
一期项目须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
内完成协议规定的一期项目固定资产投产计划并达产。若公司在高淳
设立的企业年纳税超过 800 万元后,可提供项目二期供地,由于一期
项目投产预计在 18 个月内完成,因此预计在 18 个月内不会提供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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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供地。 公司承诺第一期总投资达 1 亿元。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就上述协议签署
补充协议: 为支持项目建设, 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情况, 开发区开
发总公司拟对公司投资入股,投资规模为 8,000.00 万元。其中,第
一期资金由开发区创富投资公司出资;第二期资金在项目正式开工建
设至主体建筑物(约定的首期项目开工建设面积)封顶,根据项目计划
实施和项目实际需求,由开发区联合第三方社会资本进行后续投资;
此外,为鼓励公司项目加快发展, 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拟通过产业
扶持资金、人才补贴、纳税补贴等形式对公司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标
准按协议规定执行。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就上述协议签署
补充协议二: 以江苏苏宁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评估的 3 亿元估值为参
考, 公司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约定原则上暂按 3.5 亿元作为对公司的
估值, 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所属的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首期的投资
4,000.00 万元占公司 11.43%的股份,具体股权投资比例按该补充协
议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其他投资企业对公司进行投资时的估值确定,
但估值不高于 3.5 亿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签订重大协
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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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 司 2016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41,881,409.7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2,789,329.53 元。公司期末资
产 总 额 的 50% 为 20,940,704.85 元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30% 为
12,564,422.91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6,394,664.77 元。购买土
地一期项目需 3,600,000.00 元,达不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上述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
(三)协议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协议生效无需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二、 协议相对方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相对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 号 1 幢
(二)应说明的情况
公司与协议相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依托政
府资源及平台优势,为公司未来规划及经营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形成依赖。
(三) 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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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履行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
致协议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以及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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