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9212 证券简称:先隆纳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唐山先隆纳米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可以通过电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可以通过电
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 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 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询,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
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
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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