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7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9206 证券简称:睿路传播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上海睿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由于该公告内容存在部分错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一、交易情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公告编号:2019-001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4,376,082.26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57,971,065.08元。此次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1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前述比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计算公司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收购、出售情况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交易情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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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4,376,082.26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57,971,065.08元。此次交易中锐栢澳的资产总额为866.58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0.0009%;锐栢澳的净资产额为866.58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0.001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及出售的情况,因此公司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收购及出售情况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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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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