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3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9205 证券简称:盛昌电气 主办劵商:开源证劵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等相关
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回购方案内容,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 5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55 元每股,
回购资金 852.5 万元,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报
纸《许昌日报》上刊登《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10 月 6 日,每个工作日 8:00-
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许昌市经济开发区瑞祥路 5222 号。
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联系人:周新 联系电话:0374-3219205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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