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3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9200 证券简称:中亚通茂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成都中亚通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10股派2.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如适用)。”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公告编号:2018-023
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10股派1.8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如适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以上内容外,《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中亚通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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